防火檢查是單位在一定的時間周期內、重大節假日前或火災多發季節,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設計的方方面面進行的較為細致的一種定期檢查。防火檢查的目的是發現和消除潛在的火災隱患。
防火檢查的頻次:
1.人員密集場所的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2.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3.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防火檢查的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有效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的要求:
1.防火檢查應當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參與,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表上簽字。
2.防火檢查時應當對所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對非重點部位進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3.防火檢查要深入、細致地觀察,防止圖形式、走過場,分析問題要由表及里,抓住問題的實質和主要方面,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提出切合實際的解決辦法。
4.科學合理安排好防火檢查的時間,以確保檢查質量和效果。如在夜間最能暴露值班問題的薄弱環節,就應該選擇夜間檢查值班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值班人員履職情況;生產工藝流程中的問題,只有在開機生產過程中才會暴露的充分一些,檢查時間就應該選擇在易暴露問題的時間段進行。
5.通過防火檢查,做到“十查十禁”:一查設施器材,禁損壞挪用;二查通道出口,禁鎖閉堵塞;三查照明指示,禁遮擋損壞;四查裝飾裝修,禁易燃可燃;五查電氣線路,禁私拉亂接;六查用電設備,禁違章使用;七查吸煙用火,禁擅用明火;八查場所人員,禁超員脫崗;九查物品堆放,禁違規儲存;十查人員住宿,禁三合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