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分為以下兩種類別:
1. 基本性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單位自身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社會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火災危險特性和消防安全責任,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教育與培訓,其目的是確保全體人員懂基本消防常識,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找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2. 專門性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消防部門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對具有火災危險性崗位的從業人員以及消防安全相關的工作崗位從業人員組織的消防安全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單位應該接受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對象作了如下的規定:
1. 接受單位自身開展的基本性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對象。
一般單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以及重點單位在崗的每名員工都應該接受消防安全基本性培訓。
2. 接受消防安全專門性教育與培訓的對象。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性培訓的人員。例如:消防安全巡查人員、檢查人員,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的隊員,消防設施操作人員與維修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電工以及重點單位的重點工種工作人員等。

根據不同崗位(工種)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要求,單位應當創造條件讓各類有關人員參加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專門性培訓。其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還應通過職業技能鑒定,持證上崗。